●規劃原則與特色
教育學程課程依據「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」,分教育基礎課程、教育方法學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,並依學習心理原則,先安排學生修習基礎課程,進而方法學課程,再修核心專業課程分科教學實習、分科教材教法及半年教育實習,以期達成具有專業素養、擅長教學技能,並能化育學生之經師兼人師。
●教育基礎課程(1.至少應選修5學分。2.「生涯規劃暨職業教育與訓練」為必修。3.「學習心理學(英)」為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)
課程名稱 | 課程名稱 |
教育心理與學習輔導 | 教育概論:意涵、理論與願景 |
教育社會學:反思與實例 | 教育哲學:反思與行動的教師哲學 |
生涯規劃暨職業教育與訓練 | 青少年心理學 |
教育制度與法令 | 學習心理學(英) |
●教育方法學課程(1.「教學原理:設計與實務」為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」之先修課程。 2. 至少應選修10學分。3.「教育議題專題」為必修。4.「教育及心理測驗評量(英)」、「素養導向之教學(英)」為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。)
課程名稱 | 課程名稱 |
教學原理:設計與實務 | 輔導原理與實務:學校中的助人專業 |
課程發展與設計 | 教育測驗與評量:方法與實踐 |
特殊教育導論 | 教育議題專題 |
適性輔導方案設計 | 創新教學設計與發展 |
適性教學 | 教育及心理測驗評量(英) |
素養導向之教學(英) |
●教學實習及教材教法課程(1.「教學原理:設計與實務」為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」之先修課程,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」為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學實習」之先修課程。 2. 教育實習、教師資格檢定科目應與教材教法、教學實習之科目相同。3.「全英教材教法(英)」、「全英教學實習(英)」為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。4.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前須完成至少實地學習54小時。)
課程名稱 | 課程名稱 |
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 | 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學實習 |
班級經營:理論與實務 | 學習科技與創意思維 |
補救教學實務與融入式教學 | 教師品德教育 |
學校行政:理論與實務 | 環境教育 |
教師人際關係與溝通 | 教師專業發展: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|
探究與實作教育 | 全英教材教法(英) |
全英教學實習(英) | 實地學習 |
科目 | 時數 | 備註 |
教育實習 ( 必修 ) | 實習半年 | 1. 修畢教育實習課程成績及格者,方能發給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。 2. 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須繳交四學分實習費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