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
- 具有本校學籍師資生。
- 隨班附讀者(不具本校學籍在職教師或儲備教師)。
申請規定
一、依據教育部公告「雙語教學次專長」師資培育辦理。
二、資格:
- 具有本校學籍師資生:CEFR B1(含聽、讀)或相同等級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參考對照表)。
- 不具本校學籍在職教師或儲備教師:CEFR B2(含聽、說、讀、寫)或相同等級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證明。
課程架構
申請方式及日程
一、採線上表單方式申請
二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3.09.06止。
三、申請連結:修課申請表單
注意事項
- 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在校師資生,須採認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專門課程(113學年度(含)以後版本)。
- 欲申請雙語師資培育課程者,填寫表單後,經本中心會議通過,學分始得採計。
- 修讀「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」應於修畢前取得CEFR B2級(含聽、說、讀、寫)以上之英語檢定及格證書(參閱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各項英檢測驗與CEFR B2等級參照表)。
- 修畢普通課程(含論文)、教育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,取得學位畢業證書,經本中心審核通過,始得向本中心申辦「雙語教學次專長」學分證明。
- 本中心將依表單上傳資料進行審議,請務必確認資料正確性,如有錯誤請重新填寫。若申請資料有誤,將影響審核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