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

申請對象

  1. 具有本校學籍師資生。
  2. 隨班附讀者(不具本校學籍在職教師或儲備教師)。

申請規定

一、依據教育部公告「雙語教學次專長」師資培育辦理。

二、資格:

  1. 具有本校學籍師資生:CEFR B1(含聽、讀)或相同等級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參考對照表)。
  2. 不具本校學籍在職教師或儲備教師:CEFR B2(含聽、說、讀、寫)或相同等級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證明。

課程架構

113雙語教學次專長_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

113雙語教學次專長_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

113雙語教學次專長_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-英語專長

113雙語教學次專長_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-商管專長

113雙語教學次專長_高級中等學校餐旅群-觀光專長

113雙語教學次專長_高級中等學校餐旅群-餐飲專長

申請方式及日程

一、採線上表單方式申請

二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3.09.06止。

三、申請連結:修課申請表單

注意事項

  1. 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在校師資生,須採認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專門課程(113學年度(含)以後版本)。
  2. 欲申請雙語師資培育課程者,填寫表單後,經本中心會議通過,學分始得採計。
  3. 修讀「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」應於修畢前取得CEFR B2級(含聽、說、讀、寫)以上之英語檢定及格證書(參閱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各項英檢測驗與CEFR B2等級參照表)。
  4. 修畢普通課程(含論文)、教育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,取得學位畢業證書,經本中心審核通過,始得向本中心申辦「雙語教學次專長」學分證明。
  5. 本中心將依表單上傳資料進行審議,請務必確認資料正確性,如有錯誤請重新填寫。若申請資料有誤,將影響審核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