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
●規劃原則與特色

教育學程課程依據「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」,分教育基礎課程、教育方法學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,並依學習心理原則,先安排學生修習基礎課程,進而方法學課程,再修核心專業課程分科教學實習、分科教材教法及半年教育實習,以期達成具有專業素養、擅長教學技能,並能化育學生之經師兼人師。

●教育基礎課程(至少應選修2科,共4學分。)

課程名稱 課程名稱
教育心理學 教育概論
教育社會學 教育哲學

●教育方法學課程(1.「教學原理」為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」之先修課程。 2. 至少應選修5科,共10學分。)

課程名稱 課程名稱
教學原理 輔導原理與實務
課程發展與設計 班級經營
學習評量(教育測驗與評量) 教學媒體與運用(教學媒體與操作)

●教學實習及教材教法課程(1.「教學原理」為」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」之先修課程,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」為「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學實習」之先修課程。 2. 教育實習、教師資格檢定科目應與教材教法、教學實習之科目相同。)

課程名稱
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材教法
分科/分領域/分群教學實習
科目 時數 備註
教育實習 ( 必修 ) 實習半年 1. 修畢教育實習課程成績及格者,方能發給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。
2. 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須繳交四學分實習費用。

 ●選修課程(*為必選(得包含藝術與美感教育、性別教育、人權教育、勞動教育、法治教育、生命教育、品德教育、家政教育、家庭教育、海洋教育、多元文化教育、新移民教育、原住民教育、媒體素養教育、生涯發展教育、環境教育、藥物教育、性教育、國際教育、安全與防災教育、理財教育、消費者保護教育、觀光休閒教育、另類教育及其他新興議題等各類教育議題,並依當前教育趨勢及教育現場需求適時調整。)

課程名稱 課程名稱
教育議題專題* 青少年心理學
特殊教育導論 教育制度與法令
生命教育 人際關係與溝通
教師專業發展 品德教育
教育人類學 現代教育思潮
教育倫理學 教育史
性別教育 多元文化教育
網路教學與課程設計 教育統計
行動研究 行為改變技術
閱讀理解策略 活化教學方案設計
多元評量設計 補救教學實務
適性輔導方案設計 適性教學(含分組合作學習、差異化教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