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條件
- 曾參與本校「110年度雙語增能學分班」、 「110年度雙語增能實驗學分班」 、 「111年度雙語增能學分班」學員。
- 已取得本校「修畢雙語次專長學分證明」。
- 已通過「CEF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,須包含聽、說、讀、寫4項檢測」。
申請時間
- 受理申請:每年5/1-5/20、10/1-10/20上班日期間受理申請
- 資料繳交:每年5/20、10/20前 (以郵戳為憑)
- 統一審查:每年6、11月
- 報部審查:每年7、12月 (教育部審查時程預估約一到兩個月)
申請方式
- 填寫加註雙語次專長表單:表單連結
- 繳交相關資料 (影本資料以表單上傳為主,正本資料需郵寄至本中心)
- 教師證書申請書正本資料
- 欲加註之原教師證書
- 已取得之原教師證書,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前,繳交影本
- 已取得之原教師證書,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後,繳交正本
- (如無正本者,需繳交正本切結書)
- 修畢雙語次專長學分證明影本
- CEF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檢定證明影本,須含聽、說、讀、寫4項檢測
-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
如本身有多張教師證書,請選擇第三階段「教學演示」之科目領域申請加註
- 繳交正本資料者,相關資料請於每年5/20、10/20前(以郵戳為憑)郵寄。
- →掛號郵寄:33348 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5號 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P501 收
※參與110年度學分班者,需於113年9月30日前通過CEF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含聽、說、讀、寫),得以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
※參與111年度學分班者,需於114年9月30日前通過CEF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含聽、說、讀、寫),得以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